更新时间:2022.06.14
间接证据为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可以作证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
证据规则的法律性质有以下几种: 1、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3、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4、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直接证据即为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则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配合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民法典》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在诉讼中所使用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包括有: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直接性,间接证据则不能;对于其他证据的依赖性不同,直接证据直接可以指向案件事实,单独作为定罪证据使用,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
间接证据一般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比,则是可以单独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不需要其他证据的佐证。
间接证据是与直接证据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在使用间接证据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一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的,核实的;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内在联系; 3、必须有足够的间接证据,使证据形成完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
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的证据。它与直接证据的区别为: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
规则如下: 1.优势证据规则。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 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
证据规则的法律性质包括以下几种: 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2、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3、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4、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一切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应当继续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