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户口迁走了,只要老家的房屋还在,就可以继承房屋并“连带”使用宅基地。 一、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
户口迁走了,宅基地一般没有了。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个人既不能将其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所属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使用权证。
农村全迁户宅基地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宅基地拆迁跟户口有关系。其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当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分配。拆迁时无户口的,认定为其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补偿待遇,不能主张地基补偿、享受安置待遇,仅可主张货币补偿。
转为城市户口后,只要老家的房屋还在,就可以继承房屋并“连带”使用宅基地。虽然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但在老家的房屋使用权不会变,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户口性质发生改变后,不再属于老家
不可以继承。继承,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户口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农民户口迁进城的,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民不愿意的,地方政府不得强制
农村户口迁走后,是没有宅基地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个人只是拥有其使用权,所以一旦迁出了户口即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 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不予确权登记。
“宅基地买卖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所以自然就不存在宅基地买卖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公证处在审核买卖合同时,若发现房屋对应的是宅基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