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刑事案件先进行民事诉讼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结终结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民事案件是因为刑事案件引起的,如伤害案件等,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如果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没有直接的因故关系,根据我国先刑事后民事
可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先进行民事诉讼,一般是不可以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需要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且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进行审判。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于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
刑事案件移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一审二审以后没有三审,但是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
刑事案件二审的,民事案件中止,应当等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再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在刑事案件中,先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再决定是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处理有两种类型:对于需要侦查的案件,叫做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对于不需要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叫
自诉刑事案件能驳回起诉。自诉案件因刑事方面不构成犯罪被驳回的,被害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如果不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被法院驳回以后就不能再重新起诉。
离婚诉讼是能提起上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异议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异议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不可以要求刑警队撤诉,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