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
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开庭审理过后才会宣布是否判刑。
移送审查起诉后,如果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且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判刑;如果检察院不予起诉,或者法院认为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以定罪的,则不会判刑。
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如果符合判刑的情形会判刑,移送审查起诉与是否会判刑没有关联。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査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开庭审理过后才会宣布是否判刑。
对于移送的案件,一般需要立案审查。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主要审查以下事项:本院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是否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移送本院的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原作出移送裁定的法律文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费用是否随案移送等。
监察委移交案件时是不会有量刑建议的。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不可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移送审查只是说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具体还要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才能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