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附条件合同如果附的是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附的是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1、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生效; 2、具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无效; 3、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条件成就前的效力,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约束力,以及条件出现时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期待权; 2、条件成就后效力,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附条件对合同效力会产生的影响包括: 1、当事人约定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并非自成立时生效,而是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期限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是生效或失效 首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
先后签订的附条件合同,当后签订的合同属于对第一份合同的补充,且不冲突,则符合效力要件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两份合同是独立的,并不存在补充关系,根据是否满足效力要件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
附条件合同具有以下效力: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可以附条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就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基本条件。因此,审查一份合同的附件效力,也应当遵循《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的基本规则,进行综合的分析。首先要审查合同附件是否体现合同的基本属性,也就是当事人是否
附期限合同效力是指满足约定期限条件时,合同有效成立或者失效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以将来时间期限为合同条款,期限到达时合同自动生效、变更或解除。附期限合同分为附期限生效合同和附期限失效合同。
不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下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当。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