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
法定抚养义务如下: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
子女抚养费可以追索。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2,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4,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5,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48条的内容是,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法总则153条在新的《民法典》中依旧是153条,内容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追索子女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
成年后抚养费追索的依据如下: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追索抚养费的主体是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未成年子女可追索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