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有: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
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针对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应对处罚标准。如果仅仅是造成程度较轻的损害,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违法行为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首先行政管理部门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案方式为: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用七个条文来规定不正当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不正当行为分别是:实行混淆行为,引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包括假冒行为、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等。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 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利,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广告中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 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