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申请工伤认定不能中断仲裁时效,但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归零,重新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是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不能,工伤认定申请只能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只有因工伤医疗费产生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工伤职工经治疗申请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还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不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只有因工伤医疗费产生的争议才能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认定直接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他问题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
申请工伤认定到决定出具一般来说要15天到60天左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职工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
工伤认定复议期间,不可申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延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