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检察院退查和退侦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名称不一样,所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按下列流程来进行的,即先立案受理;然后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再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最后侦查终结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的这件事情不能用机会大小来形容,要看证据是否充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先接受案件,进行审查,再由本侦查部门进行初查,如果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的,移送到有关机关。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如果检察院立案侦查,则案件程序为,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案件移交检察院签字的意思是侦查终结,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将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想要阅卷可以带上授权委托书还有律师所的资料,到检察院找到主办检察官就可以阅卷了。阅卷不仅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还能了解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而能判断可以从哪些角度为嫌疑人进行辩护,还可以收集别的方面的证据,从而证明犯罪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
检察院退侦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检察院退侦通常是没有通知本人的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意味着结案,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的除外。 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分别抄送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