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无过错责任有这些: 1、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等。替代责任是指如果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如果行为人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当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
一般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会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是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有着某种特殊关系或如果行为人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当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行为人应当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指侵权的成立必须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前提之一,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不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即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法律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和自然原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现在生效的是《民法典》,本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如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或明知的连带责任;挂靠机动车侵权连带责任;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连带责任;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连带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连带侵权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
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被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包括特殊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