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物业服务费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 3、公用水电的支出;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 6、清洁费; 7、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8、更新储备金等
三级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包括: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包括自带劳务、零散劳务、成建制劳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包括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等行业垄断的项目,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
建筑劳务分包包括自带劳务分包、零散劳务分包和成建制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的权利都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
物业的权属包含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合同》。物业权属,是指物业权利在主体上的归属状态。物业权属和物业权利是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物业权利特指物业民事财产权利,即业主、非业主使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申请或申请,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超过有效期后,未拆除为永久性建筑。 根据
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