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亦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如果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持劳动合同自然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话,劳动者就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和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固定上班的用工形式。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符合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可以是两个以上主体; 2、关系不同。
如果当事人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直接用劳动合同进行证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搜集工资支付凭证也就是工资条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进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直接用劳动合同进行证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搜集工资支付凭证也就是工资条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进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