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如下: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
民法典对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
《民法典》中对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要约、承诺等方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定义进行了解释,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对比旧刑诉法,我们可以发现: 第二条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十四条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一是合同的主体。保理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两方当事人。 二是保理合同的标的。转让标的不仅包含“现有的”应收账款,而且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 三是保理服务的范围。只要符合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的一项
一是合同的主体。保理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两方当事人。 二是保理合同的标的。转让标的不仅包含“现有的”应收账款,而且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 三是保理服务的范围。只要符合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的一项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订立后,是对合同当事人的履行的约束和行使合法权利的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除非具有法定事由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
民法典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为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购销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