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批准逮捕变更的情形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不逮捕和不予逮捕包括以下情形: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
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的。
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有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1、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形有: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
应当逮捕的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指的是: 1、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构成犯罪,但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等其他情形。
错误逮捕可以要求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司法机构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逮捕和批捕的区别具体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
批捕与逮捕的不同在于权利行使的主体不同,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而公安机关只有逮捕的执行权。批准是批准逮捕的决定权,而逮捕则是抓捕的执行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批准逮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