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行政处罚超过二年的,一般会失效。如果行政机关超过二年才发现违法行为的,一般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况特殊的,例如危及公民生命健康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超过五年后才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做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若行政机关当场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当场交;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为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则不能再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情况特殊的,该期限还可延长至五年,但是必须符合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条件。
行政处罚失效的时间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人在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后,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交款;但是行政机关如果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被处罚人应当按照处罚的数额、方式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公告公布日开始计算,不管当事人是否签收,只要超达到六十天,就被视为送达。其中主要生效时间按照公告中标示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需依情况分析: 一、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有处罚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但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处罚的时效延长至五年。
立案后一般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但是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一般应在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 1、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