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有六个月的审限,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是三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
行政诉讼一审一般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活动中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不会超过6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条件如下: 1、原告认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行政诉讼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期限,但不能超过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如果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有为期一个月的决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