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申请再审不能中断执行诉讼时效,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都会由当事人一方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就提出,提出诉讼的请求确实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是其若是已经被受理过一次,但是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服,此时是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
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
被告应在答辩期10天内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在行政决定的履行期限后立即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依法请求法院执行。
行政诉讼的二审案件一般需在三个月内审结,从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算起;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一审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内下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则会予以延长,但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会下判决。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的,则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
对生效行政诉讼判决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自立案后,要在6个月内审查作出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一般会在七日内受理。如果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当场予以立案;如果当场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应当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