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不可以,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税务会认为有买卖发票的行为。
需要重开的,否则,没有效的,合同上的货物名称与实际货物名称一定要一样。 如果发票和合同的签订方名称不相符合,不管是开具发票的单位还是收取发票的单位的会计做帐都不符合规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将发票作废重新开,也可以将合同重新签订。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不一定有效。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合同有效;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合同无效,具体需要依据盖章之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认定合同效力。
合法,若仅只是名称与所盖公章不一致的情形合同有效,以签章的主体为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按盖章处名称执行,因为,在合同生效条款处都是约定盖章或签字生效,所以,谁盖章谁承担履行责任。特殊情况下,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时,盖章处的单位实际是受托人,根据
合同盖章的位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合同最后签字处盖单位公章; 2、在合同最后尾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3、如果有多页,还需要加盖骑缝章。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的办法: 1、如果主合同与合同附件发生冲突,实践中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合同附件只是对主合同的说明; 2、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应服从合同约定; 3、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的,以补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的解决办法: 1、如果主合同与合同附件发生冲突,实践中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合同附件只是对主合同的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不同于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一般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附件,实际上是主合同的组成; 2、如果没有明确
处理合同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的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如果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处理方式如下: 1、以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协议为准。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时,应首先考虑冲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中一个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的,以另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准; 2、在所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