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行政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表现意见的机会。其本质便
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
下列行政处罚可以听证: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的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步骤首先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告知各方参加人员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之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处罚决定,然后由当事人对事实进行申辩。经过质证和辩论后,听证结束。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如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