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中异地赔偿的范围如下: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3、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
强奸罪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强奸罪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但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对于当事人来说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侵犯诉权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属于不可诉,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扰乱诉讼秩序,依据程序法规定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在刑事诉讼进行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 一、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
当事人因为不当得利产生纠纷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范围是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我国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应该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