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应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也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归股东。因为股东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在法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诉讼,因为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公司利益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股东代表诉讼的费用,若是原告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应当由公司承担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前,股东应当请求监事会以及董事会提起诉讼。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一个前置内部处理程序:即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属于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而代位诉讼是债权人基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为维护自己利益而代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缴纳,在起诉时可以由提起诉讼的原告股东或者股东现行垫付。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由提起诉讼时的原告预交。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