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有权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一方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
主要内容包括: 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岳母的遗产继承权,是以他们对公、婆和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继承房产跟配偶在通常情况下是有关系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房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
民法典规定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那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割遗产。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如果一方拥有继承权,另一方没有继承权,那么有继承权的一方可以不经过配偶的同意,自行放弃,放弃行为有效;如果没有继承权的一方,代替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一般认为是无效的。
有继承权,但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财产的机会,除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法定继承对遗产的分配,一般需满足如下原则:除另有约定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继子女的继承权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就互有继承权,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没有继承权,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继父母今后丧失劳动能力后继子女也有赡养的义务。而在继父母去世后继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并且继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同婚子女享受同样的地位,但是如果在其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