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赠与 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股份转让的方式之一,属于股份的无偿转让,但是赠与股份的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 1、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
公司破产,会优先结算员工工资。公司在破产时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在剩余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等费用。
首先允许这些股东自行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 意,不是成立公司时的出资比例,而是出让股权的当下的出资比例。
股东优先权诉讼: 1、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2、如果转让方以外的其他股东认为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让人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以转让人为被告; 3、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可以根据
股东优先权诉讼: 1、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应当在股东变更登记时起一年内提出诉讼。 2、如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 3、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
股东优先购买权,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其中,价格是“同等条件”的核心要素
股东优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司利益遭受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损害,且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时,法律赋予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如发行股票,股东人数不限;2.注册的资本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至少需要有两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人数要求在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股东,至少改公司要多少个股东在所不问,只要在法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就属于合法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少于两人。此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人数没有限制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最高人数,不得多于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