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分包范围有:全部自行完成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可以转让,但是有条件限制。转让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
若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不再与总包签订合同,而且付款不再通过总包,则该合同称为”独立工程合同“,不算分包,与总包处于同等级,并且该工程承包单位还能享受总包服务条款中的免费服务项目;还有一种情况,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再跟总包签订补充协议,这时候仍然被
水电工程承包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并且具有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经历。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具有水电工程一级资质的,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无效。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
水电站退出补偿方案是:已按规定时间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并主动拆除发电设施的,经县乡指导组验收后予以兑现补偿。停运的电站根据实际装机容量按400元/kW进行补偿;正在运行的电站根据实际装机容量按900元/kW进行补偿,因各种原因已征用补偿的水电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1、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2、按预付款,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单位不可以将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我国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此外工程的发包单位可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或将其中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