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假释考验期满后认定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原判处刑罚,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符合一定条件,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处理是: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假释期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
在假释期间发现犯罪分子的漏罪的,应这样处理: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在假释期限届满后再发现漏罪的话,那么就只能就发现的漏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而不能撤销假释,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只有在假释期限届满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合并决定前后两罪的刑罚。
若正在假释期间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被发现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
假释考验期满的计算: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的考验期期满后,若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等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人民法院公开予以宣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