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不同继承人对债务承担,所应负的责任不同。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退。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因此,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合伙人提出退伙,应准许。
合伙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应当按照
不承担风险的合伙协议有效吗?是无效的。合伙时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其担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伙
满足退伙条件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约定了合伙期限; 二、未约定合伙期限。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话,退伙人满足的退伙条件应有:退伙人满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或者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
可以构成。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
第一,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处,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
退货结算需要清理债权债务,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私下转让合伙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统一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债务人私下转让合伙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是无效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统一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权限来源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法律的规定; 2、权利不同,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