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然和不动产有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该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
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是一般管辖。民事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除此之外的民事纠纷诉讼,都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 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
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因为涉及到不动产。房屋租赁纠纷应该由所争议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
租赁合同可以是专属管辖,租赁合同涉及不动产的,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普通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管辖是指双方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哪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