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
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在于公司股本可以用来核定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而注册资本可以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成立公司之后出现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的情况,使公司的法人不能合法产生,需要有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公司注册资本时,要考虑股东出资的实际能力。
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不是实缴,在注册公司时不需要交纳给钱。(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这么判应该有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没到位的股东,应补齐投资款,如果没有能力补足,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如果不能归还债务,股东抽逃的注册资本,应归还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不可以,此事股东并没有违约。《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会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