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实施了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符合下列条件才会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主体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为: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如下:犯本罪的数量较大的,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犯罪的数量巨大的,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退耕还林的树木不可以砍伐。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权对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 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
砍伐树木罪的定罪数量是:数量较大的,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的,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的,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刑法没有非法滥伐林木罪,只有滥伐林木罪,会追究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要件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条件包括: 1、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