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二)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
转委托主要有以下情形: 1、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2、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具体如下:自愿协商原则、以合同为主的原则、合法原则等。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 2
委托经营必须坚持三大原则:其一,预定契约原则。发生委托经营行为,首先必须签订委托契约,即以法律合同的形式载明委托人的权利和意志、受益人的收益方式与范围、受托人的责任以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受
第一,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不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将不被法院采信;第二,如对方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对抗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做出的鉴定结论的,且该鉴定结论不存在瑕疵,该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委托与代理,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关系通常可以包括委托关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而委托关系却不能是代理关系,可以是代理关系之外的关系;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量刑作出以下解释: 1、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即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罪犯的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罪犯所犯的罪行来确定。对于犯罪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