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办理条件,已纳入公租房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办理流程1、查看配租通告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配租通告。2、信息变更在册轮候人轮候期间,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并持变更事项的证明
公租房换租流程如下:换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换租;小区房管中心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合格进行公示,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
租房押金不退起诉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 4、法院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并公告; 5、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
1、公租房使用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续期;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3、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当事人就需要退出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
退廉租房需要到住建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向市租赁中心提出退房申请,市租赁中心5个工作日内联系承租人,进行验房,验房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退房后续的,租金按逾期计算,直到退房手续办理完毕,结清相关费用,然后退房即可。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
一、公租房退房流程: 1、承租人腾空住房,并向市租赁中心提出退房申请。 2、5个工作日内联系承租人,确定验房时间, 3、市租赁中心派专人与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共同现场验房,房屋如有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改变原状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担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
1、公租房使用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续期;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3、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当事人就需要退出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
1、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租期到了不续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即可。 2、租期未到,如果租房时签合同,有协议提前退房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流程走,一般是不影响房主收租金的情况,找到新租客方可退租。
1、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租期到了不续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即可 2、租期未到,如果租房时签合同,有协议提前退房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流程走,一般是不影响房主收租金的情况,找到新租客方可退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