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第二被执行人,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院执行,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 1.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 3.从银行现有的存款信息中查找。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由于有关执行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执行案件推进比较难,有些不必进行的程序,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比如:个人认为被执行人所继承的房产是可以直接追加执行该财产,没必要进行析产诉讼,但是不析产法院一直未推进执
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
保证人可以采取强制执行,但执行方式也不同,因为保证的性质可以分为一般担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保证性质不同,执行也不同。强制执行是在一些金钱纠纷中,人民法院会根据这一纠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纠纷当事人的具体措施提出上诉申请。根据《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第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第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
一方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