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有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
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
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因为没收财产是一种刑事处罚,所以应当是法院来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被执行人的家人财产不会被执行。被执行人的家人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的家人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是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的,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实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追偿债务;拒不偿还,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不同情形扣
担保人父母名下的财产不会被执行,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也不按照约定承担其责任,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只会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资产可执行,没有隐匿或有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若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讲有能力偿还债务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罪定罪处罚。
被执行人的家人财产不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人的家人不是义务执行人,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家人名下的,法院可以查封家人的银行存款。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