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夫妻关系中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条只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 1、由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若双方当事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并未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进行婚检。但是对于有传染性病症、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进行婚前检查,主要目的是不要把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对方,不要把遗传性
户口本上的户口登记机关在户主页就有显示。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涉外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材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带的证件有: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补办登记申请表等。
婚姻登记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其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出具的证明。登记结婚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 2、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我国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 2、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