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有: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对人民法院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是: 1.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 (3)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诉讼法》中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行为有效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行政机关有此种处罚权,不存在滥用处罚权或超越处罚权;二是被处罚者有行政违法行为,且违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法定免除处罚情况;三是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四是处罚决定适用行政法律、法规正确。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为被告: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