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的相关规定为:诉讼原告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行政合同能通过民事诉讼。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
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是一审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二审的审限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同样也可以经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所受案的范围的解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且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
诉讼离婚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
目前,我国法律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强拆与否需要法院来裁决,行政部门不再有决定强拆的权力。但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建设的临时建筑,行政机关还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
我国法律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所有的行政处罚,具体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行政强拆的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资质罚、以及人身罚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