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破产清算程序中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需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以下这些: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
(1)宣告破产:债务人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若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通过第三人担保清偿或自己清偿全部债务则破产程序终止。 (2)变价与分配: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应及时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方式无特
公司清算指公司终止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各自的清算组及程序也不尽相同。 主要程序包括,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
解散清算的具体程序如下: 1、在解散后及时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 3、办理债权申报和登记;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办理注销登记。
法人的清算,系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法人发生终止原因时,即要停止实现目的事业的积极活动,开始进入清算程序。法人的清算有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之分,破产清算依破产法进行,非破产清算依民法或公司法规定的
公司清算的步骤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公司注销。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
公司强制清算流程一般如下: 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册,应在成立清算组之前。 2、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