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法为:如果合同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时,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月工资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
工伤保险的基数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应该以本单位的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交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单位职工是工资总额,指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该单位的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金额。支付的对象是所有的员工,其中也包括农民工和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和用工期限的所
社保缴费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工资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为缴纳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