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二手房下列情况下可以追究中介责任:中介设置合同陷阱的、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中介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的、合同未履行完毕时中介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的、中介假冒房东的、中介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的。
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的情形: 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三:审查不到位。 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六:隐瞒房屋弊端。
购房者可追究房产中介责任的六种情况如下: 1、隐瞒房屋弊端。 2、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3、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4、审查不到位。 5、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6、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如果中介不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受托人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
1、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
购房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1、中介公司虚构社保证明、规避限购令; 2、未提示买房特殊的交易风险; 3、对相关事项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未尽提示义务; 4、唆使当事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房产是不具
情况1:虚构社会保险,避免购买限制令在交易时,少数中介机构为没有购买资格的人发行虚假社会保险证明书。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整个交易根据违法和欺诈,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房产中介承担的责任由: 1、为购房者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一般会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居间服务,以及签订居间合同;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该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例如所售房子的产权情况、抵押情况、学位是否被占用、出售人
代签合同追究责任的如下: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1)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