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已涉嫌重婚罪,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没有前述条件,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与婚外情人同居生活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并且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如果同居者与婚外情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会涉嫌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
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只要是以夫妻名义的就触犯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触犯伪造证件罪
夫妻一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属于犯法, 该责任主要属于过错方,夫妻另一方可以以重婚罪起诉,根据情况可知道当事人是有配偶,而且其夫妻关系没有经法定的程序解除仍然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没有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事实
跟已婚女人同居一般不犯法。但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的,就会构成重婚罪,会被判刑。目前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所以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就有可能会被认定是重婚罪。不过重婚罪属于亲告罪,也就是当事人去告了
尚未离婚就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因为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方面,如果以夫妻名义和别人住在一起,则可构成重婚罪,可被判处两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