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2、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民法典》中享有撤销权的人是合同当事人,出现可撤销事由时,权利遭受侵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享有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能。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
是专属权。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依法律规定只能是可撤销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应只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即在重大误解合同中之误解方、在显失公平场合中之受到重大不利之方、在欺诈胁迫合同中之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在乘人之危情形下之处于危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但通说认为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