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1.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2.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4.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5.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法定期限不同。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一般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一般在有冤假错案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如下: (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 (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
在涉及案件外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的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一般在有冤假错案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