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2,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仅具有客
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应当就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即只能主张其他连带债务人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内未履行的部分,而不是就该超出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此外,为了合理平衡享有追偿
连带债务和非真实连带债务的区别: 1、连带债务一般由各债务人主动约定,由于共同原因产生;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一般是由于不同的原因被动地对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 2、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债务人应当共同承担全部债务
1、两个债务人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有多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如果有多个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
1、两个债务人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有多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如果有多个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
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法律规定对于有两个以上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只向其中一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所以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偿还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事后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应当就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即只能主张其他连带债务人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内未履行的部分,而不是就该超出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此外,为了合理平衡享有追偿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
连带债务中可以只要求一个人承担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