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之后有可能是会减轻罪行的。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自有的人民币、港、澳、台币等有价证券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都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都起到了一定的资金融通的作用。两者之间如何界定,需要考
有下列要点: 1.准确认定吸收资金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严格筛选非法吸收的对象人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要件。 3.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的认定: 第一,'社会性'需要排除封闭性。未公开宣传,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随意性。 第二,筹集资金的用途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只是认定'社会性'的辅助
不一定是共同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的条件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当事人有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一般来说是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我国《刑法》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裁判规定是: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