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给予补偿原则。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1.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2.注意保存相关凭证。要注意收集产权证复印件,家具、电器、贵重首饰购买发票,股东出资、财务报表、开户行、账号等书面证明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如果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并被发现的,则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行为人采取少分或不分的原则,而且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丈夫私自查看妻子手机是侵犯了隐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应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手机信息不被他人(当然应该包括配偶在内)任意查看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体现,私自查看信息构成侵权。
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
离婚时妻子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丈夫隐匿财产的问题:妻子应当保存好丈夫隐匿财产的证据,并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丈夫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割财产给丈夫。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
一般来说这个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话,那么这个应当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如果不经商量进行转让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也可以认定为有效。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有通过其它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