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是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一经发现,就应当立案。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
一、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二、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 1、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有以下标准的,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才能立案: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三)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
以下标准下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会立案:非法运输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
在以下标准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才立案: 1、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的; 2、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4、其他
以下标准下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才立案: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三)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
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一、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1、制造鸦片1公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或其他药物数量达到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15年有期徒刑。 2、制造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或者其他药物数量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至八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
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而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2、行为人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3、行为人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4、行为人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行为人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
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有以上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