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保管义务不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
变更合同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是指在合同履行或者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条件的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一些条款。变更合同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必须在履行过程中未履行或正在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寄存人在保管合同中应务: 1、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付款等; 2、提示和说明特殊物品; 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缺陷;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不属于。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就是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即双方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保管人支付一定费用或免费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时间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
医保局主要业务是: 1、参保业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城镇居民参保; 2、转诊转院业务: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需带医疗卡,农村居民需带户口本原件; 3、原农合补卡补磁、城镇居民补卡; 4、所有转外治疗的药费材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