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审查起诉的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而对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起诉的期限法律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审查起诉的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而对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期限规定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对补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的规定包括: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
审查起诉阶段,若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案件,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 三、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
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
对证据审查的法律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反诉是指在一个民事诉讼中,被告就本案的原告为被告,以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相牵连的法律关系提出的反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有相关规定。反诉的特征是以原诉讼的原告为被告,被告为原告;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相牵连的法律关系提出;反诉与本诉适用同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