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离婚起诉后分割财产的原则是: 1、自愿协商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失效条件如下: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涉外离婚财产处分权的规定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夫或妻一方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会因代理权限的不完全,而导致合同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1、债权信托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2、附担保公司债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
离婚的财产分割如下: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一方在婚后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请求相应的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的有以下规定: 1、双方协议离婚的,可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双方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参与离婚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自愿原则,即离婚的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进行分割;以及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和无过错原则。
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状包括这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
婚前协议书的格式如下: 1、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具体个人信息; 2、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此协议; 3、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探视权;未尽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 4、写明夫妻住址、夫妻财产等
1、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婚内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