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
绑架中不存在单纯的非法拘禁,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禁无关。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然是以绑架罪定罪量刑。
(一)关于“拘禁”。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 (二)关于“其他方法”。“其他方法
非法拘禁逼写欠条的行为定性: 1、非法拘禁逼写欠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非法拘禁并殴打人死亡的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出于过失。 二、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
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构成犯罪中止的认定方式为: 1、犯罪中止人不仅要自己中止,还必须使整个犯罪行为中止; 2、犯罪中止人的中止行为必须产生了中止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非法拘禁罪认定所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构成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 2、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三天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行医的情形为: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拘禁行为和非法拘禁罪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危害程度不同。非法拘禁行为具体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非法拘禁罪。